2010年05月06日10:13
SEC調查巴菲特收購Burlington的信息披露事宜
據知情人士透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正在調查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Inc.)以260億美元收購Burlington Northern Santa Fe Corp.鐵路公司時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得當。
上述人士說﹐數週來﹐SEC一直在調查由億萬富翁投資者巴菲特(Warren Buffett)執掌的伯克希爾公司在2009年10月底提出收購Burlington公司時以何種方式告知了後者的其他股東。
當時﹐伯克希爾公司已經擁有Burlington公司22.6%的股份。根據美國證券法13D條款規定﹐大股東若有任何控制這家公司的“計劃或提議”﹐必須立即告知其他股東。一些證券行業律師說﹐從技術層面上講﹐欲控制公司的大股東必須在提出報價後的幾天內披露相關信息且必須向SEC提交相關文件﹐但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仍有解釋的空間。
巴菲特拒絕置評。SEC也拒絕發表評論。
2009年11月3日﹐即宣佈收購的當日﹐巴菲特修訂了他的證券持有情況。證券文件顯示10月23日晚﹐他首次向Burlington公司首席執行長羅斯(Matthew K. Rose)表示他可以每股100美元的價格收購這家公司。
這一交易是巴菲特事業中的亮點﹐也是他一生中最大的交易。巴菲特認為在未來能源成本更加高昂的一段時期內﹐鐵路運輸將是一個不斷成長的行業。巴菲特稱此舉是對“美國經濟前途的全力一搏”。
報告制度旨在通過限制股東進行突然收購的能力以幫助公司的管理人員。但長期以來這一標準在遵守和執行方面還是一片灰色地帶。潛在賣家不願披露即將進行的交易﹐害怕這會擾亂他們完成交易的能力。證券行業律師說﹐與此同時﹐SEC多年來對這部分法律問題的關注有限。
Dennis K. B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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