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籲增稅 巴菲特條款未過
【聯合報╱編譯馮克芸/綜合報導】 2012.06.06 02:44 am
股神巴菲特認定有錢絕非罪惡,因此想方設法賺錢致富,但他同時認為,富人理應多繳稅,他在2011年八月,以「別再把超級富豪捧在掌心」為題,投書紐約時報,建議美國政府針對年所得一百萬美元以上的富人增稅。
巴菲特在文中說,美國政府領袖要求全民「共體時艱」,但都放過了許多像他這樣的億萬富豪。以他為例,2010年的應稅總收入約三千九百八十八萬美元(約台幣十二億元),由於享有百之十五的長期資本利得稅率,他的聯邦所得平均稅率僅百分之十七點四,合併下來他實際繳稅約六百九十四萬美元(約台幣兩億元)。
但巴菲特辦公室裡廿名幕僚的稅率,卻是百分之卅三到四十一,平均為百分之卅六;如以年薪十萬美元(約台幣三百萬)為例,幕僚的稅金即為三萬六千美元(約台幣一百零八萬元)。
巴菲特因此說:「華府國會議員慷慨給予我們各種福利,彷彿我們是瀕臨絕種的物種。朝中有人,真好。」
巴菲特投書後,還曾寫信給國會議員,再三表示自己支付的稅率實在太低。微軟創辦人蓋茲在兩個多月之後,也在接受美國廣播公司節目訪問時呼應巴菲特,贊成富人應該多繳稅,且說美國國會應該停止以減稅來「討好」富人。
美國總統歐巴馬迅速回應巴菲特的呼籲,提出「巴菲特條款」,希望針對全年應稅總收入在一百萬美元以上者,課徵百分之卅以上的稅。但美國聯邦參議院已在今年四月,以程序表決擋下,未能進行全院辯論。
巴菲特的主張不只有蓋茲的支持,民調機構Spectrum Group也發現,百分之六十八的美國富人,支持對年收入一百萬美元以上者提高稅率;另一個「愛國富翁」組織(Patriotic Millionaires)也積極遊說國會對富人加稅。
【2012/06/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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