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要讓銀行CEO吃點苦頭
【經濟日報╱編譯季晶晶/綜合外電】 2010.01.23 03:40 am
股神巴菲特建議美國政府的金改法規應增加一條法令,規定銀行營運不善或瀕臨倒閉時,銀行執行長及配偶資產應予沒收,讓高階主管能夠感受切膚之痛而善盡管理風險之責。
巴菲特接受福斯財經網的專訪時說:「如果是我管事,碰到銀行必須向政府求援,執行長及配偶的資產將被沒收。這個規定適用於兩年間擔任該職務的所有企業領導人。」
擔任波克夏公司(Berkshire Hathaway)執行長的巴菲特, 認為企業執行長必須肩負風險長(CRO)的重責大任。
他對銀行家未能採取行動、及時處理日漸擴大的次貸危機,還擴大借款進行錯誤投資,迭有批評。 他說:「公司倒閉或向政府尋求紓困的執行長,也必須在財務上付出慘痛代價。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他的下場可以比遭資遣的汽車工人還好?」
巴菲特主張銀行改變獎勵方式,以免高階主管只注意短期獲利。他說:「紅蘿蔔很好,但也需要棍子。不過,某人身價5億美元、離開時只帶走5,000萬美元的構想,並不是棍子, 應該要有更大的懲罰。」
美國總統歐巴馬21日剛宣布,將限制金融機構的規模和交易涉險。在歐巴馬競選時表態支持的巴菲特說,他還沒有機會詳加研究白宮的立法提案,但歐巴馬的金融改革並未改變波克夏投資高盛(Goldman Sachs)的觀點。
巴菲特說,如果歐巴馬提案的立法生效,高盛可能分拆須經政府特許的銀行業務,「他們這樣做合乎邏輯」,不過他並沒有出售高盛股權的計畫,預期至少持股五年。他說:「我完全不會看空高盛。」
【2010/0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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