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0

【工商時報2010-04-20】高盛智取巴菲特

高盛智取巴菲特
2010-04-20 工商時報 【本報訊】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的形象因高盛遭美國證管會控告詐欺案而受損。彭博新聞專欄作家施洛德(Alice Schroeder)周一發表評論,指出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太過廉價就把自己的聲譽出租給高盛。

 曾任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董事總經理的施洛德,著有「雪球:巴菲特傳(The Snowball:Warren Buffett and the Business of Life)」一書。

 在金融危機高峰期,高盛賣給巴菲特掌控的柏克夏海瑟威公司50億美元、每年有10%股利的永久性優先股,以及以每股115美元收購高盛普通股50億美元的認股權證。

 高盛在此筆交易提供超過15%的報酬率,換取柏克夏的資金與巴菲特的支持。當時岌岌可危的高盛,亟需借重巴菲特這塊金字招牌以籌募資金度過難關。

 施洛德說,起先看來柏克夏因巴菲特幫助高盛度過流動性緊縮關卡而得到相當優渥的好處,因為巴菲特一年可坐享5億美元進帳。出售優先股是極其昂貴的一種集資方式,高盛可以選擇將之贖回。相較於借新還舊的融資成本,高盛一年須為優先股額外支付1億到2億美元股利。

 既然如此,為什麼高盛不把優先股贖回?施洛德說,除非高盛認為有巴菲特幫它背書的價值更高。

 像是優先股投資這類的交易確實存有道德風險。施洛德說,高盛要比巴菲特更清楚其內部問題與風險,在美國證管會上周以民事詐欺罪控告高盛之前,巴菲特就已經淌下混水。高盛已經聲稱證管會的指控「毫無根據」。

 上周,柏克夏的一位董事歐森(Ron Olson)於該公司年度會議前,在彭博電視台露臉為高盛辯護。他說,巴菲特投資高盛,秉持的「不只是高盛的實力,還有其誠信」。3天後,證管會控告高盛。

 施洛德指出,高盛於去年7月1日就收到證管會可能對它提出民事詐欺官司的通知,卻未向投資人披露此事。法規未要求高盛必須披露,而巴菲特對此事是否知情令人好奇。

 在巴菲特捍衛貝蘭克梵(Lloyd Blankfein)是經營高盛的最佳人選時,這位執行長可能還對這位奧瑪哈先知隱瞞了什麼?在巴菲特與高盛敲定這筆交易時,他並不認識貝蘭克梵。有些人認為巴菲特其實投資的是他所信賴的高盛銀行家特洛特(Byron Trott),後者曾被認為有可能是貝蘭克梵的接班人。但特洛特在巴菲特投資高盛6個月後離職,自立門戶設立私募股權基金。

 其實,巴菲特以前曾做過類似的投資。他在1980年代動用柏克夏7億資金投資所羅門兄弟公司(Salomon Brothers)。施洛德說,兩次投資的相似之處令人發出疑問:巴菲特投資高盛時是怎麼想的?他再次投資一個他曾公開鄙視的行業,而且他再次冒著道德風險出租他的聲譽。

 所羅門掩蓋員工的不當行為,向包括巴菲特在內的董事隱瞞資訊,並在美國公債拍賣中欺騙政府,幾乎走向破產。

 儘管如此,施洛德說,所羅門的經驗可能為解釋巴菲特的行為提供一些線索,因為它給巴菲特上了一課,那就是如果這家聲望大跌的公司重振雄風,他租出的聲譽可能會更高。所羅門活了下來,巴菲特也被視為英雄。

 施洛德認為巴菲特這次失算了。她說,柏克夏將執行其對高盛的認股權,並將把相關獲利裝進口袋,但這些錢並不夠多,高盛在這筆交易中智取巴菲特。(劉聖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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