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富豪為什麼愛捐款 捐款抵稅何樂而不為
北京新浪網 (2007-01-05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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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富豪為什麼愛捐款?捐款為何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文化?
在美國,你可以聚斂財富,但必須回饋社會
美國孩子們從小就為各種事情捐錢,他們認為幫助有需要的人是理所應當的。美國人非常強調個人主義,強調個人奮斗和殘酷的競爭、淘汰;另一方面,又非常具有公益精神
『我不是對王朝財富的熱衷者,特別是當世界上60億人還比我們窮得多的時候。』巴菲特這樣評價自己的義舉。從當年的美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鋼鐵大王』卡內基,到當代的蓋茨和巴菲特……關心慈善事業,捐出大筆善款,美國富翁們似乎都十分熱衷這項事業,為什麼?
美國著名經濟時評人理查德‧蘭伯特在英國《泰晤士報》上曾經發出高論,解釋美國富豪願意捐錢的原因:『在美國,你可以隨心所欲地聚斂財富,你可以擁有極多的財產。只有一個條件,你必須有所回饋,而且必須有人注意到你這樣做。』
最初看到這些資訊,人們大多以為美國的億萬美元捐款都是出自一些富翁或名牌大公司,但他們錯了。據統計,美國每年有上千億美元的捐款,其中80%是個人捐贈,而他們中70%是普通人。
-『巴菲特現象』見怪不怪
370億美元!當巴菲特捐出全球歷史上最大一筆個人善款時,世界各國記者都在對他的『壯舉』大發感慨。而此時,在美國國內,人們的反應很平靜。
做小服裝生意的托馬斯‧莫特森告訴記者,美國是一片充滿機會的土地,因此才誕生了巴菲特。『他14歲時開始工作──當送報童。這就是為什麼一個每分錢都掙得如此辛苦的人,最後決定捐贈這麼多錢。我想巴菲特不願只是被人們記住他曾是一個有才能的富有的商人,他要為窮人們創造機會。』
當地一家醫院的醫師傑里‧文特繆特說:『巴菲特說過,他不要他的孩子們成為懶惰的人,他也會給孩子一些錢讓他們有好的生活,但是他希望在他有生之年能給孩子們一個好的榜樣──用賺到的錢幫助有需要的人。』
吉姆‧富爾頓是航空公司的一名職員,他覺得作為全球排名第二的富豪,義不容辭應該做出貢獻,『巴菲特是個非常成功的商人,錢沒有腐蝕巴菲特先生,他和比爾‧蓋茨聯手幫助貧窮國家。蓋茨基金會快要治愈印度的「黑熱病」了,他們正在幫助第三世界國家抵抗艾滋病、肺結核和瘧疾。巴菲特決定把錢給他們,我覺得非常正確,我希望這兩個最富有的人,用他們的錢幫助世界上窮苦的人們。』
記者又走訪了幾位美國人,對於巴菲特的善舉,他們沒有表現出過多的驚訝、感嘆或是自豪,似乎在美國民眾眼中,『巴菲特現象』是順理成章,『就應該發生』的事情。
-捐贈成為一種文化
談起巴菲特,談起慈善,許多美國富人都認同鋼鐵大王卡內基的觀點:『一個人到死的時候還是家財萬貫,這是一種恥辱。』不少美國人認為,人在世上是作為管家來管理上帝交托給他們的財富。他們不是財富的真正擁有者,生帶不來,死帶不去。孩子們從小就為各種事情捐錢,他們認為幫助有需要的人是理所應當的。
2005年1月,正值東南亞海嘯後期救援,我到波士頓看望弟弟。那天,8歲的侄兒回來很晚,我問他做什麼去了,他說uh募捐了。他所說的募捐,就是拿自己做的手工到社區義賣,賣到的錢捐給學校,學校統一送到慈善機構。侄兒說,他賣了1000多美元,在班級里屬於中等。後來,我與美國朋友談起來這件事,他們認為很自然,似乎捐款已經成為他們生活的一部分。
-捐款抵稅何樂而不為
美國人熱衷捐贈,與美國政府政策鼓勵有很大關係。在稅務方面的優惠政策就是一個例子。
美國政府1917年出台了相關的免稅政策鼓勵捐贈。政府稅法甚至鼓勵不是很有錢的人,從自己的工資中捐出一部分錢來免除自己的所得稅,所以後來捐贈就變成非常普遍的現象。而對於一些非贏利組織,美國政府對它們進行了強有力的監督,看它們是否在做規定中要做的事情。要是借此逃稅,或是用這部分錢來做生意或替企業做宣傳,都是不允許的。
美國現在執行的稅法規定了什麼是非贏利組織,什麼叫公益組織,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其中最不可以做的就是用慈善捐款的錢搞競選、游說等政治活動。同時慈善基金會自己也有股票,也可以增值,有專門的人管理這些增值,但是不能用這些錢來炒股賺錢。
美國慈善基金的透明度很高。稅法規定它們每年要向稅務局作報告,陳述它們做了哪些專案,花多少錢,資產是多少。因此它們每年都有年鑒,在網上也可以查到,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去查賬。
在遺產稅方面,美國規定遺產越多,繳納的稅款也越高。如果一個人留下價值200萬美元的遺產,扣除遺產稅,到繼承者手里不過一半左右:『留得越多,得的比例越少,大半被國家拿去救濟弱勢群體去了』。每年美國前50項數額最大的個人慈善捐款中,大約有1/5來自遺產捐贈。
總而言之,絕大多數人都要捐點錢,或者做義工。一方面,美國人非常強調個人主義,強調個人奮斗和殘酷的競爭、淘汰;另一方面,又非常具有公益精神,這是這個社會維持到今天的一個重要原因。(萬源、劉海兒)
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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